融資之擔保維持率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整戶擔保維持率計算公式?

    客戶交割款項融資帳戶內各筆融資交易,應逐日依收盤價或參考價計算其整戶擔保維持率:
    整戶擔保維持率=〔(擔保品市值+抵繳證券市值)/(融資金額)〕× 100%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融資擔保維持率為何?

    依所提供擔保品及抵繳證券之市價每營業日計算,融資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時,即辦理追繳。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融資擔保維持率不足時,補繳差額之計算公式為何?

    補繳差額=原融資金額-(計算日收盤價或參考價 × 擔保品股數 × 融資比率)-(計算日收盤價或參考價 × 抵繳證券股數 × 融資比率)

  • 提供擔保品或抵繳證券於除權時,本公司是否辦理假除權?

    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或抵繳證券於除權時,本公司得於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以各當日收盤價或參考價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若該證券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20%以上者,該權值新股應作為融資之擔保品,不適用假除權之規定。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融資擔保維持率不足時,本公司辦理追繳,除以現金繳納融資差額外,補繳證券之範圍?

    (1)證券交易所公告之臺灣50指數成分公司普通股、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公司普通股、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公司普通股、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受益憑證及其成分公司普通股、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2)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公告之臺灣股價指數成分公司普通股。
    (3)分割公債。
    (4)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標的。

  • 提供之抵繳證券是否可為非本人所有之有價證券?

    客戶提供之抵繳證券若為非本人所有,應檢附所有人戶籍資料、來源證明及同意書。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融資擔保維持率不足時,授信機構辦理追繳之期限?

    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時,即通知客戶於二個營業日內以補提擔保品或補繳融資差額

  • 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時,於補繳期間,僅補繳部分差額或新增融資,致其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30%以上時之處理?

    客戶於補繳期間,僅補繳部分差額或新增融資,致其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30%以上時,於第三個營業日本公司暫不處分擔保品;惟未補足全部差額,於嗣後任一營業日,其整戶擔保維持率又低於130%時,客戶應即於當日下午自動補足或補繳至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30%以上,否則本公司即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其擔保品。

  • 同時開立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帳戶與融資融券帳戶整戶擔保維持率是否能合併計算?

    客戶雖在本公司同時開立「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帳戶」與「融資融券帳戶」,但是依主管機關規定,該二帳戶為獨立之帳戶,無法合併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

  •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融資擔保維持率不足時,於追繳期限未辦理補足差額時,如何進行處分?

    客戶未能於二個營業日內補足差額,且整戶擔保維持率仍低於130%時,本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起,於集中交易市場處分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