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之擔保維持率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整戶擔保維持率計算公式?

    借款人有價證券擔保放款帳戶內各筆融通,逐日依收盤價格計算其整戶擔保維持率:
    整戶擔保維持率=(擔保品市值+抵繳證券市值)/(本公司放款金額+應收利息)×100%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擔保維持率為何?

    依所提供擔保品及抵繳證券之市價每營業日計算,擔保維持率低於140%時,即辦理追繳。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擔保維持率不足時,補繳差額之計算公式為何?

    補繳差額=原借款金額-(計算日收盤價或參考價 × 擔保品股數 × 借款比率)-(計算日收盤價或參考價 × 抵繳證券股數 × 借款比率)-(本公司應收利息)

  • 提供擔保品或抵繳證券於除權(息)時,本公司是否辦理假除權(息)?

    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或抵繳證券於除權(息)時,本公司得於除權(息)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以各當日收盤價或參考價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擔保維持率不足時,除以現金繳納借款差額外,補繳證券之範圍?

    (1)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金融債。
    (2)上市、上櫃有價證券。
    (3)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
    (4)受益憑證。

  • 提供之抵繳證券是否可為非本人所有之有價證券?

    借款人提供之抵繳證券可為非本人所有,應檢附所有人戶籍資料、來源證明及同意書。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擔保維持率不足時,授信機構辦理追繳之期限?

    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40%時,即通知借款人於三個營業日內以補提擔保品或補繳差額。

  • 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40﹪時,於補繳期間僅補繳部分差額或新增借款,致其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40﹪以上時之處理?

    借款人於補繳期間,僅補繳部分差額或新增借款,致其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40﹪以上時,於第四個營業日本公司暫不處分擔保品;惟未補足全部差額,於嗣後任一營業日,其整戶擔保維持率又低於140﹪時,客戶應即於當日下午自動補足或補繳至整戶擔保維持率高於140﹪以上,否則本公司即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其擔保品。

  • 同時開立有價證券擔保放款帳戶與融資融券帳戶整戶擔保維持率是否能合併計算?

    借款人雖在本公司同時開立「有價證券擔保放款帳戶」與「融資融券帳戶」,但依主管機關規定,該二帳戶為獨立之帳戶,無法合併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

  • 有價證券擔保放款之擔保維持率不足時,於追繳期限未辦理補足差額時,如何進行處分?

    借款人未能於三個營業日內補足差額,且整戶擔保維持率仍低於140%時,本公司即於次一營業日起,於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處分賣出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