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差額證券的取得
  • 發生標借的原因為何?

    本公司某種證券融券餘額,以及轉融券餘額的合計數,超過本公司辦理融資融券,以及轉融通業務所取得的全部該種證券時,本公司即須辦理標借手續。

  • 辦理標借的時間為何?

    本公司於發生差額的次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起,至十二時十分截止標單輸入,於十二時三十分前自動完成開標。

  • 標借所取得的證券數量不足時,本公司處理方式為何?

    標借所取得證券的數量仍有不足時,本公司即在當日下午二時前,洽特定人士進行議借。

  • 標借與議借所取得證券的數量仍有不足時,本公司處理方式為何?

    當標借與議借所取得證券的數量仍有不足時,本公司即在當日下午三時起至三時三十分止,依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或櫃檯中心標購辦法的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標購。

  • 標借的相關資訊如何取得?

    本公司辦理標借時,對於標借證券的種類、數量、時間以及最高標借單價,於標借申請日上午九時前輸入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標借系統,自上午九時起,於證券交易所基本市況報導或櫃檯中心資訊傳輸系統中公告之。

  • 投資人應如何參加標借?其程序為何?

    出借人需為集保戶,先填妥標單,委託其往來證商辦理出借,當面委託者,應填寫標單並簽章,以電話委託者,受託證券商應同步錄音;證券商於接受委託時,均應辦理圈存,並於輸入時限內,依標單內容依序輸入標借系統,開標作業完成後,於證券交易所基本市況報導或櫃檯中心資訊傳輸系統中公告標定單價及得標股數。

  • 標借與議借證券每單位的最高取借價格如何決定?

    標借證券每股的最高取借價格,以不超過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或參考價7%為限;議借證券每股的最高取借價格以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或參考價10%範圍內議借之。

  • 標借時證券的取借原則為何?

    標借的取借原則是按當日競標之單價,由低而高依序取借,直到滿足所需數量為止,同一單價者,依照輸入時間先後順序取借。

  • 投資人參加標借得標後應如何交付證券?

    投資人於得標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將得標之出借證券於標借申請日之次一營業日轉撥至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金融事業專戶。

  • 標借所得的證券,於何時歸還出借人?

    標借的證券於標借日的次二營業日,經由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歸還。

  • 議借的程序為何?

    投資人參加議借,得委託證券商辦理,當面委託者,應填寫標單並簽章,以電話委託者,受託證券商應同步錄音。證券商於接受委託時應辦理圈存,於下午二時前輸入證交所議借系統,並同圈存資料傳至證交所,俟證交所確認後通知集保公司將出借股票於議借次一營業日轉撥至證金公司。

  • 議借借出的證券,本公司於何時歸還?

    議借的證券,本公司於議借日的次二營業日歸還。

  • 標購的標購底價如何決定?

    本公司辦理標購時,標購底價是以該種證券在標購日的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或參考價,增加20%為限,並以能滿足所需標購數量的最高賣出申報價為標定價格,低於標定價格的賣出申報價,全部按標定價格成交。

  • 標購取得的證券如何分攤?

    標購取得的證券,是按照融券差額發生日,仍有該種證券融券餘額者,以張為單位比率分攤買進償還,分配後如有尾差,以融券數量多者依次分配,融券數量相同者,以抽籤方式分配。

  • 參加標借的證券有何限制?

    參加標借的證券以其存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帳戶之證券為限。

  • 標借期間是否暫停該種證券的融券賣出與融資現金償還?

    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或標購期間,暫停該種證券融券賣出以及融資現金償還,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融資到期償還者。
    (2)投資人同時有融資以及融券餘額,申請以現金償還融資,並以取得的證券辦理現券償還融券者。
    (3)差額證券係因轉融通業務所產生之融資現金償還。

  • 標借、議借與標購費用如何計算?

    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及標購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按照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的融券餘額,計算每股所應分攤的費用後,分別向融券人按照融券數量計收。

  • 於標借期間是否得留置融券人的退還款項?

    本公司辦理融券差額證券借用期間,融券人以買進償還融券或現券償還融券時,本公司得預估其必須負擔的費用或可能分配到的標購價金,並留置應退還款項。

  • 出借人出借的證券何時可以賣出?

    出借人可於得標當日賣出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