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8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5、16、29、37、47條規定:自本(100)年2月8 日起,本公司調整各項業務之利、費率如下:

金管會函令公告,重新規範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額度、期限、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如下,並自103.11.3日起生效: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資、對證券商轉融資及對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等融資基本利率,調整為年息 6.35 ﹪。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對證券商轉融券之擔保金、保證金利率及有價證券借貸新台幣現金擔保品利率,調整為年息 0.2 ﹪,有價證券借貸美元現金擔保品利率為年息0.02﹪。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手績費率,調整為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