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9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5、16、29、37、47條規定:自本(98)年 1月 19 日起,本公司調整各項業務之利、費率如下: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資、對證券商轉融資及對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基本利率,調整為年息 6.275﹪。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對證券商轉融券之擔保金、保證金利率及借券現金擔保品利率,調整為年息0.1﹪。
  • 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手續費率,調整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