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5、16、29、37、47條規定:自本(98)年 1月 12 日起,本公司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資、對證券商轉融資及對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基本利率,調整為年息 6.525﹪;另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對證券商轉融券之擔保金、保證金利率及借券現金擔保品利率,調整為年息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