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

依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5、16、26、29、37條規定:

  • 本公司自96年6 月 26 日起,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資及對證 券商轉融資基本利率,調整為年息6.90 %,另對一般委託人證券融券及對證券商轉融券之擔保金及保證金基本利率,調整為年息0.50 %。
  • 訂定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基本利率為年息6.90 %。